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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在医院拉横幅、拿刀捅伤职工,法院判了
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07:18    点击次数:123

身体不适后,他坚持认为医院存在漏诊、误诊问题,便携带横幅和水果刀,来到了医院……

撰文丨汪 航

责编丨汪 航

一起发生在医院的恶性伤人事件,迎来一审判决。

据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3月21日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,患者秦某曾在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济民医院就诊,事后怀疑自己被该院漏诊、误诊,于2024年4月1日带着横幅和水果刀前往医院讨要说法。

期间,白水县济民医院副院长赵某、救护车司机丁某上前劝阻,但秦某扬言“谁阻挡挂横幅就和谁弄死活”。最终,丁某被他连捅数刀后受伤,达重伤二级标准。

法院最新公布的一审判决显示,秦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,刀具和横幅予以没收。

一审判决书/图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

还原案发经过

“医学界”梳理发现,这起案件的起因,与秦某的两次就诊经历有关。

第一次就诊发生在2017年9月13日至9月24日,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在白水县济民医院急诊检查后住院治疗,诊断为外伤性头痛、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、高血压病、颈椎病骨质增生和腓骨骨折。

治疗期间,除了外部检查,医院还为秦某进行了颅脑CT、心电图、颈椎MRI和胸部X光片检查,以及左踝关节正倒位检查。

直到2020年元月24日,秦某因其他疾病在另一家医院治疗时,发现CT报告载明其“左侧第5、6、7后肋陈旧性骨折愈后。”

据此,秦某认为自己的身体不适,系白水县济民医院2017年9月漏诊所致,因此于2020年3月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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